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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的和而不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3   来源:苗易家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1032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战略顶层设计,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如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了新的战略定位——“一极三区一高地”:“一极”指的是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三区”指的是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高地”指的是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仔细梳理可以发现,其特点就是和而不同、各具差异性、圈层性,这体现了社会学、管理学、区域经济等研究领域广为流传的差序格局概念。

  分圈层看,《纲要》首先明确规划范围并划分出四个圈层:一是最大圈层:一市三省,涵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二是核心圈层:以各省会等27个城市为中心区。三是示范区: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四是特区: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显而易见,由上海这一“同心”,散点涟漪式扩大,形成圈层效应。各地基于自身的资源禀赋,打造属于自己的圈层阵地,使自己充分获得发展潜能。

  分区域看,《纲要》提出要按照以点带面、依次推进的原则和由小到大的范围,以新片区拓展功能、示范区先行探索、中心区率先复制、全域集成推进作为一体化发展的空间布局,并突出示范区和新片区引领带动作用。如此一来,各地要因地制宜,找准定位,错位竞争,互相补台,唱好连台戏。

  从分领域看,《纲要》提出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区域协同创新等已经具备条件的领域,明确提出加快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对营商环境创建、市场联动监管、公共服务等一定程度上具备条件的领域,重点是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领域,强调融合、联动、协调,不搞一刀切。这体现了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旨在努力形成一个符合各地实际、各具特色的一体化发展路径和模式。

  毋庸置疑,一体化不等于一哄而上、重复建设甚至急功近利、恶性竞争。一体化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高级形态,比协同、协调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对长三角区域各城市而言,站在这一新风口,易的是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难的是守住边界,适地而为,既保持驱动力、竞争力,也考量向心力、凝聚力。明白了差序格局、和而不同,也就明白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共抓共建互利共赢的发展路径,也就理解了敞开胸襟,方能合作共赢,开辟一体化新前景;同舟共济,方能行动一致,汇聚结伴前行的强大动力。

  在这个意义上,从“单打独斗”到“抱团取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将迈出铿锵的步伐,最终形成一个以差序格局、和而不同为特征的区域发展样本,并不断书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亮丽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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