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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及使用补贴政策的提案”复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苗易家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113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及使用补贴政策的提案复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及使用补贴政策的提案复文(2020年第3774号(农业水利类306号))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问题2020年,财政部会同我局印发的《林业改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土绿化支出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等,未限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我局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20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公平对待各类主体的要求。各省(区、市)可根据本省区的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使用新技术从事良种苗木培育的育苗单位,纳入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范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类育苗主体生产良种苗木的积极性,促进林木良种的推广和使用。二、关于对应用良种苗木造林者,给与一定补贴问题根据《办法》,国土绿化支出中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和造林补助。符合条件的使用良种苗木的造林者可申请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为避免重复安排,同时充分调动育苗主体繁育良种苗木的积极性,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对象为育苗主体。三、关于完善补贴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问题根据《办法》,各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意见,积极会同财政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管理机制,督促各地科学规范使用资金,做好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工作,切实提高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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