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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棕科园艺依法没收5千株侵权四季茶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苗易家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780
本网讯记者柏斌报道5月29日,广州棕科园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科园艺)在广东省高州市林业局、高州市茶花协会相关负责人和律师的见证下,依法没收高州市长坡镇某花木场非法繁殖生产的5317株四季茶花新品种‘夏日红绒’。据棕科园艺负责人介绍,‘夏日红绒’是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培育,并授权棕科园艺独家商业开发的山茶属植物新品种。该品种于2017年获得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为20140148,保护期限为20年。据了解,高州市长坡镇某花木场主人陈某,未经授权许可,私自繁殖、生产、销售‘夏日红绒’,严重侵犯了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棕科园艺的合法权益。为此,棕科园艺于2020年3月,就陈某的侵权行为,向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赵强民告诉记者:经该院两轮庭上审理,鉴于陈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相关处理工作。因此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承诺不再种植该品种,同时将该侵权品种产品全部无条件交由棕科园艺处置。5月29日,直径20厘米的美植袋栽培的5317株侵权四季茶花新品种‘夏日红绒’产品,已由棕科园艺全部装运离场。通过此次行动,让种植户切实认识到,未经合法许可,生产、繁殖及销售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苗木品种是违法行为,同时起到了较好的普法宣传和警示作用。棕科园艺负责人说。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植物新品种分会副秘书长章成君研究员认为,对植物新品种的侵权,采取没收产品的方式处置维权,比单纯的销毁维权更节约社会资源。对于提高全民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仲英豪律师说:植物品种权从法律性质上而言,属于私权利。面对侵权行为,品种权人应当积极的采用行政投诉、提起诉讼等手段进行维权,使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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