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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收手!因为这2株植物,桂林男子被判刑2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7   来源:苗易家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376
说到金毛狗,大家脑海中浮现的可能是一只憨态可掬的小狗狗,但下面提到的金毛狗可珍贵多了。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郑某某在阳朔县兴坪镇某山场采伐了2株金毛狗蕨(共得6个金毛狗蕨),之后将该6个金毛狗脊拿到兴坪镇市场上售卖时被查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查获的6个金毛狗脊均为蚌壳蕨科金毛狗属金毛狗根状茎。经核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金毛狗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为大型树状蚌壳蕨科金毛狗属的陆生蕨。露出地面部分密被金黄色长茸毛,状似伏地的金毛狗头,故称金毛狗蕨。金毛狗蕨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药用价值。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地区;印度、缅甸、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由于过去被人们肆意采摘,这种野生植物现在变成国家级濒危珍稀植物,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郑某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不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罪,收购加工同样要罚2021年4月,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违法收购、加工金毛狗蕨的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俊、甘某文、聂某辉、欧某焕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判决:被告人甘某俊、甘某文、聂某辉、欧某焕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法律链接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变更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名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为自然界的一份子,人人都应珍惜与爱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切勿逾越生态红线,更不要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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