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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法院网上执行苗木款,原告送锦旗表感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苗易家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1031
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马某向互助县法院送来一面依法为民做主、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感谢互助县法院审管办、执行局办案人员办案效率高、信息化手段强,长达四年多的苗木款终于有了着落。2016年原告马某经朋友介绍,将价值20万元的青海云杉苗木卖给被告赵某,被告陆续支付原告苗木款14.2万元,尚欠苗木款5.8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互助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了解被告赵某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第一时间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联系,委托临河区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考虑到被告从外地来青海参加诉讼成本高,法官耐心讲解移动微法院的操作步骤和功能,指导被告成功进入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原被告沟通核对后证实所欠苗木款为3.5万元,其余部分是原告主张的利息。经法官的精心调解下,被告向原告转账支付苗木款1万元,并就剩余苗木款的还款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赵某于2020年11月10日前付清原告马某的苗木款3.5万元,逾期则支付实际欠款5.5万元。因赵某未在约定的限期内向马某支付全部苗木款,马某于2021年1月27日向互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执行局办案人员向赵某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第一时间查询赵某名下的财产,发现其名下2个银行账户虽然余额极少,但执行人员不厌其烦,及时对银行账户存款进行冻结,考虑到被执行人赵某家住外省,执行人员并未将赵某传唤到庭,而是采用沟通,责令其交纳案件款3万元,讲明不配合法院执行法律后果,赵某表示自己无法交纳全部案件款,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被执行人赵某交纳了案件款2万元,申请执行人马某自愿放弃案件款1万元,该案仅用7天时间便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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