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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网络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872
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通知指出,我省将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对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同时,将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各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张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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