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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6   来源:网络   作者:小马   浏览次数:122
工程项目建设占用湿地的行为。因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确需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调查、论证和评估,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要求不断强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污染物清理、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要求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制定辖区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形成部门协同、协调推进湿地保护管理的工作格局;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大力宣传普及湿地保护法规政策和知识,使湿地保护理念“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营造全民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张正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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